根据我局2004年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上报的《鄂尔多斯市人事局关于申请成立鄂尔多斯市外国专家局增加人员编制的报告》(鄂人字〔2004〕10号),市外国专家管理局拟定职能为:
1、根据国家、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智力的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
2、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核并上报聘请外国专家和派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年度计划及方案,负责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聘请外国专家和派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和汇总。
3、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方案和聘请外国科教文卫专家经费预算方案的编制、申报、分配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筹措引进智力资金。
4、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计划。
5、承担引进智力的对外联络工作,管理和开辟引进国外智力的渠道。负责我市与国外政府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并签订有关协议。
6、归口管理和指导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计划的编报,拟定有关培训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出国(境)重点培训项目,负责对出国(境)培训项目的审核和备案工作。
7、负责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具体办理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专家确认件〉、颁发〈外国专家证〉等事宜。具体办理对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的资格审核、上报年检和其它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8、建立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成果及推广体系,拟制成果的鉴定、评估、宣传推广、表彰奖励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草原友谊奖”有关事宜和国家“友谊奖”推荐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的宣传工作,组织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经验交流。
9、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咨询,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加强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国际人才市场,建立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网络,完善全市的国际人才资源库。 |